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提城建税,如何做账?就该问题,本文将作详细解答。

计提城建税

  计提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等。

  城建税是什么?

  城建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建税特征体现在以下两点:

  1、具备附加税性质,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

  2、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而言,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即,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要缴纳城建税。因此城建税征收范围十分广泛。

  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城建税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城建税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