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差旅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差旅费支出准予扣除。
差旅费相关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借出时
借:其他应收款——某人
贷:库存现金
2.报销时
①全部花完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某人
②有剩余现金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某人
3.钱不够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