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可计提坏账准备,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称为坏账损失。对于坏账损失,需要备案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因此企业想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坏账损失备案时,只需要填报表格即可,不需要提供资料。
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公司的财务人员可做还账准备业务,对企业的应收款项中可能成为坏账的款项进行计提,作为备抵账户。
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时,应当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