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正式进入公众视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016年并入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专项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以及乡镇的维护建设。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正式施行,《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这部税法有哪些亮点吧。
1、谁来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具体适用税率。
3、税率是多少?
通过税制平移,城市维护建设税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税率保持不变。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7%,在县、镇5%,在其他地1%。
4、有什么税收减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也充分体现了税收服务发展的经济内涵。提升公共服务品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城市维护建设税,让城市更美好。
更多内容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