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减免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除非减免的增值税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条件。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所以,根据财政部和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都应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对于符合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具体来说,减免的增值税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从企业的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是这仅限于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减免增值税。这些财政性资金包括来自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以及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各种税收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情况仅限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减免增值税,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对于出口退税,企业仍然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
综上所述,对于减免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除非减免的增值税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条件。企业在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时,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和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