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业务需要会向个人提供无偿借款。无偿借款的涉税问题,一直以来也备受人们关注,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本文就针对该问题作详细解答。
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所以企业无偿借款应当视同提供劳务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向公司借款会计分录
个人向公司借款,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相应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个人
贷:库存现金
报销及还款时: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个人
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可以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后,按规定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企业向股东借款,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应按照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