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曝光了几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这其中就有MCN机构不按规定为旗下主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有的甚至主动帮助旗下主播偷逃税。税务部门提醒MCN机构,一定要依法依规为旗下主播扣缴税款。如何区分合作方式来确定扣缴税款的类型和方式?来一起了解吧。

MCN机构为主播\n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第一种方式:MCN机构和主播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如果MCN机构与主播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费用,那么主播就是MCN机构的员工,该机构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主播个人需要将“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全年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二种方式:MCN机构和主播之间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如果MCN机构与主播签订临时性劳务合同,不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主播以个人名义提供劳务合作,按次或按项目结算劳务报酬所得,那么MCN机构应为主播预扣预缴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主播个人需要将“劳务报酬所得”计入全年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增值税等相关规定,个人提供劳务服务还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等相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树立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理念即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社会、行业和自身负责的体现,MCN机构要学法懂法,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纳税义务,才是对自身和主播负责任的体现,也才能在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走得更远。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