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财务操作中,有一些关于印花税的问题容易混淆。为此,小编整理了一组印花税常见热点问答,大家快来了解一下~

印花税常见热点问答

  问:有印花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温馨提示:即使季度、年度内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必须进行零申报。

  问:企业之间未签订买卖合同,但有订单、要货单等单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是有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也需要按照印花税税目缴纳印花税。

  问:签订的合同上未列明金额的,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温馨提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问:纳税人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印花税应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问: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何税目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问: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问: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注明“合同”是指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第二章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也就是说,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合同视同书面合同,也属于印花税的应税范围。

  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八款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问: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该合同没有履行,那已缴纳的印花税能退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因此,贵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虽未履行,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

  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两种情况下属于印花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只要书立了应税凭证,就属于印花税纳税人。

  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哪些项目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一般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通常会涉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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