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0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住宅一幢,取得收入5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税金合计275万元。该公司为取得该住宅地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税费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000万元利息支出10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 0

B: 140.25

C: 223.75

D: 262.5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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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房地产企业转让新建房扣除项目有5个: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100+(2000+1000)×0.05=25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75(万元) 加计扣除20%:(2000+1000)×0.2=600(万元) 扣除全额之和=2000+1000+250+275+600=4125(万元) 增值额=5000-4125=875(万元)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875÷4125×100%=21.21% 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30%,速算扣除数0. 应纳土地增值税=875×30%=262.5(万元)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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