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通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2019年3月31日该企业留抵税额为10万元,至2019年末该金额为40万元。2019年4至12月该企业共抵扣进项税额300万元,其中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250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记载的进项税额32万元、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计算抵扣实现的进项税额18万元。该企业12月可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为()万元。
进项构成比例=(250+32)÷300×100%=94%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40-10)×94%×100%=2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