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含税价款5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0.65万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4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0.52万元。购买方按合同约定,于2022年5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该酒厂2022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万元。
啤酒的包装物押金逾期的时候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取的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该酒厂增值税销项税额=(5+0.65+4)/(1+13%)×13%=1.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