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销售啤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收取期限为3个月的包装物押金11.3万元,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另收取期限同样为3个月的包装物押金33.9万元;2020年3月销售啤酒和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均在本月逾期,因购买方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包装物押金各22.6万元。2020年6月该酒厂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考点】包装物押金计税规定
【解题思路】对销售啤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而对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就并入销售额计税,逾期时不再计税。2020年6月该酒厂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22.6÷(1+13%)×13%+500×13%+33.9÷(1+13%)×13%=9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