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社发[2020]58号)和(粤府[2020]12号)通知,广东省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以下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1、在2020年2月至6月份对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的,中小微企业或者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予以免征。
2、在2020年2月至4月份对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的,大型企业或者是其他单位的,减半征税。
(二)阶段性减半征收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能够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从2月起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金结余小于6个月的,停止使用该政策;单位在正常申报社保费的时候,可以直接享受减免优惠,如果已经缴纳了2月份的,那么税务机关和社保机构会主动把减免的社保费退回缴费的账号。
(三)对于延期缴纳社保费的政策
如果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保的企业,允许在疫情解除之后三个月之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相关的待遇是正常享受的,不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
延期缴费后,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