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交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金银珠宝及其他贵重物品,债券、股票、商业汇票、股权证书等;

  3、支票簿、发票、空白发票、已用或作废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其他联,收款收据、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收据存根联及作废收据其他联等;

  4、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印鉴;

  5、会计文件、会计用品、银行对账单以及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