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税法也称为减免法,是指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的税率征税,以缓和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这种方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国家对于低税法内容的接受积极性不高。

  虽然不能够彻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但可以使国际重复征税得到一定的缓解。而缓解的程度和作用如何,则要看所得税率的降低幅度。当实际征收的税率接近原税率时,即降低较少时,基本失去缓解国际重复征作用;当实际征收的税率接近于零税率时,即降低较多时,则可基本起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