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是一种以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古代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故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在唐德宗时代由宰相杨炎所创立,它是一次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

  两税法对当时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但是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即长期不调整户,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