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时间效力是指税法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税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三个时间点,包括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法律公布后一段时间开始生效、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生效日期。税法终止生效的时间包括三个时间点,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停止生效日期,到期自行失效;新法律颁布旧法律失去法律效力;以特别文件宣布终止生效。

  税法的时间效力还应包括是否适用于该项税法颁布前所发生的行为等问题,即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各国对此有不同规定。我国税法对过去所发生的行为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我国对于税法有明确规定,全国性的税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方性的税法在相应地区内有效,但不得与全国性的税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