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由有关行政部门处征收的罚款。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支付社保滞纳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但在实务中,企业进行社保滞纳金的财税处理前需了解本地区有关部门的政策文件及具体操作。
每月应缴社保滞纳金计算公式为:
社保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滞纳天数×0.5%;
其中,滞纳天数=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