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入轿车及其发生的车辆购置税、上牌费等,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轿车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每月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轿车归属部门计入对应费用)

    贷:累计折旧

  公司购入轿车,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其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4年;同时,企业当月增加的轿车,当月不计提折旧,应从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