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条例规定,外籍人员取得年终奖应按月计算,即取得的年终奖与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外籍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外籍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条例规定,外籍人员取得年终奖应按月计算,即取得的年终奖与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外籍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外籍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