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5月27日发布,于2019年3月2日进行修订的行政法规。目的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