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控制,亦称“源泉控制法”、“源泉课税法”,指税务机关对课税对象实行于税源发生地或发生环节进行课税的办法。广义的源泉控制包括就场征收、起运征收等。

  实行源泉控制办法有利于税款及时、稳妥入库和防止税源流失,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