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税也称为物税和个体税,通常指税收主体与税收客体之间没有直接关联的税收,与对人税相对应。对物税以客体的“物”为基础而不考虑个人情况,以课说对象的收益额、流转额、数量、外部特征对课税标准,然后依据课税对象的区别进行税率的设计,其实质在于强调“物”在税收关系中的地位。

  对物税的优点在于征税范围广且具有稳定的税源,同时可以对商品经济活动进行多方面的调节,其弊端在于容易受市场经济波动的影响,没有完全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