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信息披露的形式包括公告、置备和网上推介三种形式。其中,公告是指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或者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告;置备是有关重要信息文件存放在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网上推介的强制性只适用于证券发行前,帮助证券发行人通过互联网宣传发行信息。

  强制性信息披露是由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所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信息的一种基本信息披露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般包括公司概况及主营业务信息、基本财务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意见、股东及董事人员信息等基本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