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今日迎来新进展。8月18日,央行宣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和317个地(市)分行举行挂牌仪式,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区分行加挂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子。

  至此,运行20余年的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正式成为历史,省分行制度再度回归。

31家省级分行今日举行挂牌仪式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统筹推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按行政区划设置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不再保留县支行,职能上收至地(市)分行。此外,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划入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省级分行挂牌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8月18日上午,多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均已完成“市分行”的挂牌仪式。如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新的标牌已经挂出,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原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标牌仍然保留。

省分行制度恢复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在上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标牌不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的标牌取代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在浙江,“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正式挂牌,取代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此前9大区分行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牌匾已被更换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此外,原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匾被更换成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辖内19个地市分行也同步挂牌。

  此番改革后,央行将形成总行—省级分行—地市分行三级管理体制,专注于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等职能。

恢复省分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回头来看,自1983年国务院确定由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至今已40年,其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历了一系列变迁。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直在探讨跨行政区设置央行分支机构的路径,最终在1998年实施了大区行制度,即: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销,改为九个大区行,分别为上海分行、天津分行、沈阳分行、南京分行、济南分行、武汉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有两个,分别位于北京和重庆。当时央行机构设置形成了四个级别: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县支行。

  随着各地经济发展变化,当前设立大区分行的必要性正在减弱,同时还出现了一定的发展弊端,比如大区行模式缺乏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与配合,央行在地方上的一些工作推进亦受到掣肘;该模式和后来形成的一行三会、一行两会的地方监管方式不适应,分管几个省份的大区分行较难兼容不同区域的经济差异。

  此番恢复省分行可以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意图。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央行回归省级分行制度后,中国央行将聚焦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围绕中央银行的核心任务和目标,更加专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维护币值稳定、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分行制度的再度回归,这也较好地实现了央行分行设置与我国行政区划之间的匹配,加强了央行与地方之间在审慎监管方面的协调配合,增强了货币政策传导性,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证券时报等,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