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退税办法指需要办理增值税退税业务的纳税人所适用的各项条例办法,而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办理退税的情况主要可分为出口业务的退税和期末留抵税额的退税。其中出口业务的退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内容规定,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而期末留抵税额的退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项的内容规定,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