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税,是一种向每一个人课征相同,定额的税种。早在罗马帝国时就有此税,在中国,秦代以前也已存在,秦代以后的课税均有人头税性质。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政府从农民身上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有两条:一是按田亩计征的税,即土地税;一是按人头计征的税,即人头税。人头税效率高,但最不公平。

  从福利经济学理论分析,人头税的征收,只能使贫富差距加大。由于人头税很不公平,现代国家几乎都不再征收。在19世纪时,此税曾为许多国家的重要税收,但是现在已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