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简称。城建税以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作为计税依据。对于城建税,应如何写会计分录?

城建税分录

  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1)企业按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2)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种,纳税环节由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环节确定,只要其中一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商品生产到消费流通的过程中,则应根据该税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情况。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的,县属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征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分别按照7%、5%、1%的税率计算纳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