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交接的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凭证,即与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有关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出纳账簿,即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3、现金,即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

  4、支票,即空白支票、支票领用备查登记簿。

  5、有价证券,即债券、股票等。

  出纳人员在交接时应注意,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在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时需要进行财产清理,做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此外,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