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条件如下:

  1、捐赠的对象,必须是所规定的的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

  2、捐赠的渠道,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公益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疫情期间,如果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