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退税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

  1、属于直接减免增值税的情况,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属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情况,应在税款确认退还日确认收入,其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3、属于留抵退税的情况,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直接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退税方式都是属于与日常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进行核算。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