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退税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
1、属于直接减免增值税的情况,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属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情况,应在税款确认退还日确认收入,其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3、属于留抵退税的情况,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直接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退税方式都是属于与日常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进行核算。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