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事项具体包括:

  1、财产损失要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减免优惠要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3、年度亏损要弥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纳税事项要调整:由于税收和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所以汇算清缴时纳税事项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