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进行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哪些企业可以不用进行汇算清缴?

不用汇算清缴

  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方式。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也不能通过合理方法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就应当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介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录

  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