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购入疫情物资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疫情物资用于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购入疫情物资并用于捐赠时,应当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若企业捐赠物资的行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时,则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更换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