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指台湾地区对营利事业的盈余征收的所得税,根据台湾当地所得税法及相关细则可以了解到,凡在台湾地区境内经营的营利事业,包括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或以营利为目的,具备营业牌号或经营场所的独资、合伙、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工、商、农、林、渔、牧、矿、冶等营利事业均须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在营利事业所得税的计征中,台湾当地暂未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范围作明确界定,只对总机构位于台湾地区的营利事业(包括台湾地区境外公司于台湾地区注册的子公司),或总机构在台湾地区境外的营利事业(如台湾地区境外公司及其在台分公司)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