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关于个税表上税率的计算,一般可分为“经营所得”项目的计算和“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计算。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针对“经营所得”项目个税的计征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方式下的计算公式为:
经营所得个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下的计算公式为:
经营所得个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针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税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