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以及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所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了解到,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目前已经取消了营业税的课征)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