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地方附加指各地政府根据需求,对当地农业特产税所额外课征的一项附加性税额。各地政府对于农业特产税地方附加的计征要求都不同,如《北京市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规定,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不征收地方附加。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以人民币计算。

  目前我国已经停止了农业特产税的计征,且《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及各地政府所出台的征收办法也已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