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为了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而征收的税种,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征收,遵循“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的规则。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jpg

  征收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征收依据。

  以下两种情形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减免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2)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也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

  在这种减免的情况下,由于现行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一般不需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大部分地区的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计算公式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

  案例分析

  2019年5月份,甲公司实际交纳增值税为50000元,消费税25000元,

  教育费附加=(50000+25000)×3%=2250(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50000+25000)×2%=1500(元)

  注意: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