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征税原则是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项课税客体的划归来源国首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若某一国家征税时不承认收入来源地国家优先征税,就不能对跨国纳税人在其他国家取得的收入行使其他管辖权。
优先征税原则是国际税收协定冲突规范的内容之一,国家为了对跨国纳税人在其他国家取得的收入行使其他管辖权,在国际税收协定签订时,一般会对常设机构的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董事费、表演家及运动员的所得,由来源地国家优先征税。
优先征税原则是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项课税客体的划归来源国首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若某一国家征税时不承认收入来源地国家优先征税,就不能对跨国纳税人在其他国家取得的收入行使其他管辖权。
优先征税原则是国际税收协定冲突规范的内容之一,国家为了对跨国纳税人在其他国家取得的收入行使其他管辖权,在国际税收协定签订时,一般会对常设机构的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董事费、表演家及运动员的所得,由来源地国家优先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