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在于民办学校应属于非营利组织且收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八十四条的内容规定,非营利组织的确认要求同时符合对应的条件,如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以及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等条件。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