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佣金个税一般通过“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对于保险佣金个税的计征一般应用累计预扣的方式,其中预扣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保险佣金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收入额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每月进行减除;累计其他扣除为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