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扶持资金用到的会计科目包括“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具体分录如下: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专用项目的扶持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扶持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扶持资金,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或“营业外收入”科目处理。其中“专项应付款”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