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 万元,股东人数为 9 人,董事会成员 5 人,监事会成员为 5 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 出资 20 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 40 万元

C: 2 名董事提议召开

D: 2 名监事提议召开

多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解析】(1)选项 A: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项 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3)选项 C:1/3 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4)选项 D: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部分监事不行)。


答案选 AC
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