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 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 2名董事提议召开

D: 2名监事提议召开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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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会临时会议。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大于1/10,选项C大于1/3,因此选项A、C符合规定;该题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选项D错误;选项B属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是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答案选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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