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GD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果酒。2017年8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10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荞麦,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3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荞麦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  (3)甲酒厂将自产果酒用于本单位宴会招待,其成本为3.6万元,无同类果酒价格。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60万元。本月销售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3.51万元。  (5)提供酿酒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白酒、果酒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技术转让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成本利润率为5%,果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0.68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甲酒厂将果酒用于本单位宴会招待,下列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 自产自用的,无需缴纳增值税

B: 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税额=3.6×(1+5%)×17%=0.64(万元)

C: 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税额=3.6×17%=0.61(万元)

D: 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税额=3.6×(1+5%)÷(1-10%)×17%=0.71(万元)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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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自产的果酒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视同销售。无同类销售价款的,应组价计税。果酒缴纳消费税,故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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