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题】GD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生产与销售业务,2021年有关经营活动如下:
(1)取得手机销售收入8000万元,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2)确认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万元;
(3)接受乙公司投资,收到投资款2000万元;
(4)当年3月因生产经营活动借款300万元,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
(5)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5万元;
(6)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
(7)发生合理的会议费30万元;
(8)发生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20万元;
(9)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9万元,向贫困户王某捐赠2万元;
(10)全年利润总额为750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下列各项中,在计算GD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
A: 向保险公司缴纳的财产保险费5万元
B: 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
C: 发生的合理会议费30万元
D: 发生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