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8年4月1日,甲向乙借款15万元,以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但甲乙因双方工作繁忙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18年5月1日,甲向丙借款20万元,仍以相同的房屋向丙抵押,在丙的强烈要求下,甲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日,甲再向丁借款15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三个借款合同均已到期,甲均无力清偿,甲的房屋经拍卖得到35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乙丙丁按照3:4:3的比例受偿

B: 乙优先受偿15万元,丙后受偿20万元,丁得不到清偿

C: 乙丙丁平均受偿

D: 丙优先受偿20万元,丁优先受偿15万,乙得不到清偿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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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抵押权
【解题思路】掌握抵押权的实现规则
【具体解析】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权是登记生效,则未登记抵押权无效,自然不存在抵押权冲突的问题。
本题中,甲乙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说明乙没有取得抵押权;甲丙之间、甲丁之间均办理抵押权登记,说明丙和丁均取得了抵押权。甲的房屋经拍卖得到35万元,丙可优先受偿20万元,丁可优先受偿15万,乙得不到清偿。故选项D正确。其余选项错误。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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