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随后借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有权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应当配合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属于“流押条款”。借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并不能直接取得该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而是应将该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以优先受偿。即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该“流押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