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多方调查发现,乙对丙享有2个月后到期的1万元债权,丁因赌博欠乙2万元。另外,乙在3个月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人身伤害赔偿金对戊享有4万元的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戊享有3万元的债权。乙对其享有的债权均怠于行使权利。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是( )。
A: 乙对丙享有的1万元债权
B: 乙对丁享有的2万元债权
C: 乙对戊享有的3万元债权
D: 乙对戊享有的4万元债权